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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病死猪肉提炼销售食用油 法人获刑十年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 用病死猪肉提炼 加入时间:2017-3-22 23:00:12
核心提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湖南长丰油脂有限公司用病死猪肉提炼销售食用油50吨,法人魏友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湖南长丰油脂有限公司用病死猪肉提炼销售食用油50吨,法人魏友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3月28日,被告人魏友才正式申请注册湖南长丰油脂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用动物油脂(猪油)加工、销售。魏友才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是魏友才一人投资。魏友才负责公司的大部分事务,主要是管账、进货、销货;另外,公司雇用三个工人,一个是沈国友,负责操作炼油的机器,魏友良负责打杂工,还有一个负责烧锅炉。

  公司提炼食用油分两种,一种是从冷库购买肥膘回公司直接炼油,但成本高,销路不好;一种是从外面收购炼好的毛油,因毛油是用猪皮肉、猪婆肉、病死猪肉炼出来的一种不符合国家免疫标准的油脂(统称地沟油,以下同)。因此运回厂里必须进行二次提炼,将肥膘肉油和毛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制成食用油。具体由沈国友负责操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食用油的原材料必须是猪肥膘、板油,且不能掺杂其他的物质。被告人魏友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利润,指使沈国友按照毛油和肥膘油3:7或2:8的比例混合提炼成食用油出售。2012年年底,被告人魏友才花3万余元从唐国中(另案处理)处购买了38桶约6吨的毛油,并将这38桶毛油加工成食用油后卖给了江西省宜春市铜鼓的肖怀冬。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至2014年3、4月份,被告人魏友才以3.2元-3.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用毛油提炼的食用油共约50吨,销售金额达30万元以上给江西省宜春市铜鼓的肖怀冬。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魏友才以每吨4400元价格从宁乡廖东福处收购了三车,每车约6吨,共计18吨左右的毛油,并将毛油与肥膘肉油按照3:7比例混合后按脱色、脱胶、物理去酸等步骤由沈国友进行二次加工后,做成食用油进行销售。2014年6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魏友才以780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了46吨用毛油和猪肥膘肉油混合提炼加工的食用油给广东省中山市的陈燕珍,陈燕珍于2014年6月5日向魏友才尾数为3918的农行卡上汇入货款340542元。

  另查明,宁乡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检验报告证明廖东福的毛油酸价含量1.99,为不合格,标准酸价含量<1.3。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证明魏友才公司送检样品油酸价4.7,标准<1.3,熔点14、标准32-45,相对密度0.9147,折光率1.46、碘值95,标准45-70,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碘值、折光率、相对密度、熔点、酸价、感官不符合GB/T8937-2006标准要求。

  裁判结果:一、被告人魏友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被告人沈国友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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