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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 厦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7-3-22 22:56:15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将“治理‘餐桌污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列入我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等六个方面明确23项重点任务。

  一年一度的3·15将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度成为人们热议话题。本报今起推出“3·15亮剑”专栏,携手我市相关部门发布过去一年在相关消费领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并围绕今年3·15的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倾听读者网购受骗的经历,并选择其中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力求还原侵权事件背后的真相,提醒市民规避相关消费陷阱。如果您遇到消费陷阱或陷入维权困境,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愿与您一起维护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力争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

  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将“治理‘餐桌污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列入我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等六个方面明确23项重点任务。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治理‘餐桌污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被排在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第二位。据了解,该项目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对开展“明厨亮灶”情况较好的餐饮单位予以以奖代补,并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三是建设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保障厦门市“淡、灾、节”期间市场的正常供应和食品安全。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厦门市政府将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完善机制保障,全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成功,让市民受益。

  公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提升到70%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则提出了我市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明确了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任务进行了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意见》提出,到2020年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和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等四大目标。

  对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意见》中提出了详细的量化指标,包括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6%;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不发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意见》还提出,将公众对厦门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提升到70%以上;到2017年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市今年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厦门市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今年我市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立足监管实际,聚焦“一基地三大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和食品冷库仓库、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突出“一区四小”(食品加工经营聚集区和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严密排查,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促使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去年以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流通环节肉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食品添加硼砂专项整治、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网络订餐等30余个专项行动,核查案件线索690条,行政立案486件,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部门处理9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优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过期食品

  无证副食品店卖过期食品 挨罚11万余元

  2016年4月25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集美区冠美福副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无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且存在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据调查,该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于2011年3月5日,但2016年4月9日,该店经营者将场所搬迁,却未重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该店销售的冷冻预包装食品“雀巢牛奶棒”已超过保质期,且该店又利用自行印制的“特惠商品”标签,将过期产品原有的生产日期覆盖,将其中180支打上伪造的生产日期“2016年1月16日”。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无证销售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78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其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特惠商品”标签193份,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其销售无标签和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5748.78元。

  销售“早产”糕点 进货也未查验 便利店被罚5万元

  2016年4月19日,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称位于前埔东路的思明区百祥汇便利店销售“早产”糕点。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该店门口一放置面包蛋糕的篮筐内,执法人员发现一包三件装的“蒙古小蛋糕”包装上标注的食用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另一件装“蒙古小蛋糕”,标注食用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此外,该店销售的一包三件装,零售价格4元的“蒙古小蛋糕”,四包零售价4元的“小蛋糕”,四包零售价3.5元的“肉松面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4日,以及一包零售价4元的“枣泥蛋糕”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均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早产”食品。

  经查,“早产”蛋糕是该店经营者向上门推销的个人购进。此外,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供货人相关资质以及在售产品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并对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罚款;对该店经营者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料猫腻

  生产糕点防腐剂超标 获利150元被罚5万元

  企业被责令整改

  位于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新市77号的厦门大丽林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茶糕点、面包、糖果、巧克力、桔红糕、寸枣、芝麻糖等食品。2016年5月30日,泉州监管部门对该企业2016年05月16日批次生产的350g丽林宝斗糕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即防腐剂超标。

  2016年06月30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向该企业送达了此次抽检的检验报告。经查,该企业生产的丽林宝斗糕抽检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产品中投入“脱氢乙酸”后,未搅拌均匀,导致在面团中分布不均匀,个别部分含量超过标准,最终导致产品脱氢乙酸超标。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货值为人民币75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整改,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买来外地散装饼 冒充“厦门咸饼”

  还伪造生产日期,一食品公司被罚7万余元

  2015年12月22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湖里区后塘的厦门金开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人正在拆分标注“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Q香酥饼”,并将该饼装入印有“制造商:厦门金开门食品有限公司”的“厦门咸饼”包装盒;同时,还在另一款“金开门馅饼”的包装袋上喷示“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据当事人提供的两张进货凭证显示,现场的该批成品馅饼是该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向厦门屹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货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伪造生产日期的馅饼依法予以扣押,并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16日从厦门屹源食品有限公司、12月19日向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散装咸饼,进货后,由当事人拆分开装入制造商为当事人的“厦门咸饼”包装盒中,并自行喷示生产日期后销售。现场找到的产品均未根据真实出厂日期进行标注。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未售产品进行扣押。据统计,其涉及伪造生产日期及厂名厂址货值总计50725.2元。最终,监管部门依法没收了该公司未售出的产品,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76087元。

  饭店炒花蛤 引起食物中毒被罚5万元

  2016年8月6日晚,11名消费者在湖里区梁友明鑫小炒店就餐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症状。8日上午,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报后,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场所内该日餐次使用剩余菜品予以现场封存。

  根据对所有病例的样本检测结果及剩余食物花蛤样本的检测结果,监管部门推断本次事件性质为:因摄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诱因可能是餐馆食物加热不彻底,导致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小炒店经营者在购买炒花蛤等食物原料时,未索要进货单据,也未建立台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案发后,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提交情况说明,并积极和受害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受害人餐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给予了退赔和补偿。最终,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用保健品原料 生产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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